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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221365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0 期 3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11.30  日起實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
畫(市地重劃範圍)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

主    旨:核定「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市地重劃範圍)細部計畫(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自 108  年 11 月 3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3、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
          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各項公
          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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