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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193260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6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08.10.29  日起實施「變更及擴大淡水(竹圍地區)主要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及擴大淡水(竹圍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案,自 108  年 10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8  年 9  月 30 日台內營字
          第 1080816325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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