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6 期 27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8.10.29 日起實施「變更及擴大淡水(竹圍地區)主要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及擴大淡水(竹圍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案,自 108 年 10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8 年 9 月 30 日台內營字 第 1080816325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