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10 期 23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8.08.30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 )(部分道路用地為文中小用地)」案
主 旨:公告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道路用地為 文中小用地)」案,並自 108 年 8 月 30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8 年 8 月 16 日台內營字 第 1080813579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