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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153047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10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8.08.2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
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另案辦理變更案第三案:原農業區變更為旅館區
)(調整建照申請範圍)」案暨「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下員坑東
側旅館區)(修訂土地使用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
點)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另案辦
          理變更案第三案:原農業區變更為旅館區)(調整建照申請範圍)」案暨
          「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下員坑東側旅館區)(修訂土地使用計畫
          、事業及財務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8  月 28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11 時整假石門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石門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石門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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