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10 期 23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8.08.2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 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另案辦理變更案第三案:原農業區變更為旅館區 )(調整建照申請範圍)」案暨「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下員坑東 側旅館區)(修訂土地使用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 點)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另案辦 理變更案第三案:原農業區變更為旅館區)(調整建照申請範圍)」案暨 「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下員坑東側旅館區)(修訂土地使用計畫 、事業及財務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8 月 28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11 時整假石門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石門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石門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