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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080072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8 期 2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8.04.22  日起公開徵求「變更蘆洲都市計畫(蘆洲南北
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意見至 108.06.20  日止

主    旨: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原自 1
          08  年 4  月 22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續延長 30 天至 108  年 6
          月 20 日止。
依    據: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都
          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規定及本府 108  年 4
          月 19 日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0642617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原自 108  年 4  月 22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考量
              地方民眾及地方民意代表於 108  年 4  月 30 日座談會表示針對規
              劃內容尚需時間討論綜整相關建議事項,爰續延長 30 天至 108  年
              6 月 20 日止。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蘆洲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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