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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053098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2 期 1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3.3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金山都市計畫(三處
市地重劃區)細部計畫(部分第二種住宅區、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及部分
綠地兼溝渠用地為道路兼溝渠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金山都市計畫(三處市地重劃區)細部計畫(部分第二種
          住宅區、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及部分綠地兼溝渠用地為道路兼溝渠用地)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3  月 31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8  年 4  月 12 日下午 3  時假本市金山區公所 4  樓
              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金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
                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金山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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