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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8040588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12 期 29-3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3.20  日起公開展覽「本市新莊、龍壽迴龍、三
重、蘆洲、五股、泰山、樹林、樹林(三多里地區)、樹林(山佳地區)
、永和、土城(頂埔地區)、新店、新店安坑、鶯歌、鶯歌鳳鳴、八里(
龍形地區)、臺北港特定區、淡水(竹圍地區)、淡水、三芝、石門、萬
里、金山、北海岸、野柳、汐止、瑞芳、平溪、十分、雙溪、澳底、新店
水源特定區、坪林水源特定區、深坑、石碇、臺北水源特定區、烏來水源
特定區等 37 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公開展覽「本市新莊、龍壽迴龍、三重、蘆洲、五股、泰山、樹林、樹林
          (三多里地區)、樹林(山佳地區)、永和、土城(頂埔地區)、新店、
          新店安坑、鶯歌、鶯歌鳳鳴、八里(龍形地區)、臺北港特定區、淡水(
          竹圍地區)、淡水、三芝、石門、萬里、金山、北海岸、野柳、汐止、瑞
          芳、平溪、十分、雙溪、澳底、新店水源特定區、坪林水源特定區、深坑
          、石碇、臺北水源特定區、烏來水源特定區等 37 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3  月 20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說明會時間地點詳附件。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五、本府城鄉發展局於 11 樓東側設置都市計畫諮詢平台,倘民眾對於公
              開展覽內容有疑問,於每週五下午 2  點至 5  點由都市計畫技師秉
              持「聽哩講講乎哩哉」精神提供服務,歡迎民眾撥空前來本府城鄉發
              展局諮詢,另於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下方點選都市計畫諮詢平台,提
              供民眾了解諮詢平台相關內容,都市計畫諮詢平台網址: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page/NTC/。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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