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11 期 32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8.03.1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機 關用地(機六)刪除指定用途」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機六)刪除指定用途」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3 月 1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8 年 4 月 11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金山區公所舉辦說 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金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金山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