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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251180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3 期 36-3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1.1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配合
汐止區新社后橋園道段道路北延穿越高速公路至明峰街路段新闢道路工程
)」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配合汐止區新社后橋園道段道路北延穿越
          高速公路至明峰街路段新闢道路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1  月 17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8  年 1  月 31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汐止區公所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汐止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汐止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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