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3 期 3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1.23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新莊地區)(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 游右岸環境營造工程)」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 部計畫(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游右 岸環境營造工程)」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 為河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游右岸環境營造工程)」案及「變更 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 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游右岸環境營造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1 月 23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8 年 2 月 15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5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