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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250485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3 期 3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1.23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新莊地區)(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
游右岸環境營造工程)」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
部計畫(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游右
岸環境營造工程)」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
          為河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游右岸環境營造工程)」案及「變更
          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
          川區)(配合塔寮坑溪富裕橋上游右岸環境營造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1  月 23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8  年 2  月 15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5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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