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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240262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1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07.12.26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
)(三重地區電信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三重地區電信事業土
          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 107  年 12 月 26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暨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10 日台內營字
          第 1070819572 號函。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 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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