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2 期 6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7.09.30 日起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 業區、綠地用地為第三種產業專用區、保護區,部分保護區為第三種產業 專用區)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綠地用地為第三種 產業專用區、保護區,部分保護區為第三種產業專用區)案」,自 107 年 9 月 30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暨內政部 107 年 9 月 27 日台內營字 第 1070815295 號函。 公告事項:一、詳變更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新北市林口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