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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143624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6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07.08.03  日起實施「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海輕軌
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線 B07  車站及軌道、文化創意產業特定專用區)」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線 B07
          車站及軌道、文化創意產業特定專用區)」,自 107  年 8  月 3  日起
          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7  年 8  月 1  日台內營字
          第 1070812291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
          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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