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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137561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5 期 3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7.07.31  日起實施「變更三芝細部計畫(第三次通
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芝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
          段)」案,自 107  年 7  月 31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三芝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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