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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127703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3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7.13  日起公開展覽「訂正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原三
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及「訂正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訂正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原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及「訂正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7  月 13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7  年 7  月 25 日上午 10 時假三重區過圳市民活動中心
              、107 年 7  月 31 日上午 10 時假五股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及五股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
                選「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五股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
              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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