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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090229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9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5.2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主要計
畫(配合鳳鳴消防分隊興建廳舍工程)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鳳鳴消防分隊興建廳舍
          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5  月 28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7  年 6  月 13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鶯歌區公所 5  樓
              第 1  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
                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鶯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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