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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081649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7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5.05.11  日起實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
畫(市地重劃範圍)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
主    旨:核定「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市地重劃範圍)細部計畫(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自 107  年 5  月 11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
          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各項公
          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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