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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060608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2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3.3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
階段)(三重及蘆洲地區)(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第二階段)」案、「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段)(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
階段)」案、「變更三重(重陽橋引道附近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
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案及「擬定蘆
洲都市計畫(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第二階段)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三重及蘆洲地區)(配
          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第二階段)」案、「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
          一階段)(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案、「變更三重(重陽
          橋引道附近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臺北捷
          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案及「擬定蘆洲都市計畫(配合臺北捷運系統
          環狀第二階段)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3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7  年 4  月 23 日下午 3  時整假五股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五股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五股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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