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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057459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2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04.10  日起實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住宅區
(原齊魯工廠)(再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細部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住宅區(原齊魯工廠)(再修訂事業及財務
          計畫)細部計畫」案,自 107  年 4  月 1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之「都市
          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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