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2 期 17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04.09 日起告徵求「訂正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原 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訂正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意見
主 旨:為辦理「訂正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原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及「訂正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自 107 年 4 月 9 日起公告徵 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07 年 4 月 9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並於 107 年 4 月 24 日下午 3 時整假三重區公所舉辦座談會 。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