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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054051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2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04.09  日起告徵求「訂正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原
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訂正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意見
主    旨:為辦理「訂正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原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及「訂正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自 107  年 4  月 9  日起公告徵
          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07  年 4  月 9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並於 107  年 4  月 24 日下午 3  時整假三重區公所舉辦座談會
              。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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