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822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7048659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1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3.29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港特定區主要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臺北港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
          臺北港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3  月 29 日起於八里區公所及
              林口區公所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7  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 時
              假八里區大埤頂市民活動中心 2  樓演藝廳及下午 3  時假林口區公
              所 4  樓會議室各舉辦 1  場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八里區公所、林口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八里區公所、林口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
              考審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