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8 期 16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11.10 日起實施「變更金山都市計畫(磺港、水 尾、獅頭山地區)細部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金山都市計畫(磺港、水尾、獅頭山地區)細部計畫(部分公 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自 106 年 11 月 1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金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