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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6213969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8 期 1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11.1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
階段)(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
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細部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
」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
          地)」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原工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
          )細部計畫(部分生態綠地為環保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1 月 1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6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莊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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