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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6180121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14 期 13-1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9.2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第一階段)(五股地區通盤檢討)」暨「擬定五股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901  次會議審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五股地區通盤檢討)」
          暨「擬定五股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901  次
          會議審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9  月 25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24 日止公開展覽 30 天,並訂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
              )上午 10 時整及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五股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五股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五股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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