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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6156971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9 期 1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08.28  日起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為住宅區)」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道路用地、綠地
          用地為住宅區)」案,自 106  年 8  月 28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一、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之
              「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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