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8 期 18-19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6.11.2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 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部分學校用地及停車 場用地為捷運開發區及部分乙種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暨 「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 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 林線第二期路線)(部分學校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捷運開發區及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暨「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 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1 月 2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6 年 12 月 6 日下午 2 時整假樹林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