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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61557185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8 期 18-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11.2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
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部分學校用地及停車
場用地為捷運開發區及部分乙種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暨
「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
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
          林線第二期路線)(部分學校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為捷運開發區及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暨「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
          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1 月 2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6  年 12 月 6  日下午 2  時整假樹林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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