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8 期 18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6.11.2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樹林都市計畫(配合捷運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及部 分第一種住宅區、農業區、學校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捷運 系統用地及部分公園用地為公園兼捷運系統用地及部分汙水處理場用地為 污水處理場用地兼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擬定樹林都市計畫( 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樹林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 )(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及部分第一種住宅區、農業區、學校 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部分公園用地為公園 兼捷運系統用地及部分汙水處理場用地為污水處理場用地兼捷運系統用地 )主要計畫」案、「擬定樹林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 二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1 月 2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6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0 時整假樹林區公所、106 年 1 2 月 5 日上午 10 時整假板橋區公所舉辦說明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樹林區公所、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板橋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 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