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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6086305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夏字第 9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05.12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
階段)(蘆洲地區配合警察局蘆洲分局辦公廳舍及三民派出所新建計畫)
」案、「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灰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變更為停車
場用地)」案及「變更蘆洲都市計畫(南港子地區)細部計畫(停車場用
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蘆洲地區配合警察局蘆
          洲分局辦公廳舍及三民派出所新建計畫)」案、「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灰
          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案及「變更蘆洲都市
          計畫(南港子地區)細部計畫(停車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5  月 12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6  年 6  月 1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蘆洲區公所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
          (一)詳計畫書、圖。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蘆洲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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