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夏字第 9 期 18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6.05.12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 階段)(蘆洲地區配合警察局蘆洲分局辦公廳舍及三民派出所新建計畫) 」案、「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灰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變更為停車 場用地)」案及「變更蘆洲都市計畫(南港子地區)細部計畫(停車場用 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蘆洲地區配合警察局蘆 洲分局辦公廳舍及三民派出所新建計畫)」案、「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灰 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案及「變更蘆洲都市 計畫(南港子地區)細部計畫(停車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5 月 12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6 年 6 月 1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蘆洲區公所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 (一)詳計畫書、圖。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蘆洲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