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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6077233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夏字第 6 期 3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05.03  日起實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
鳳地區)細部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案,並自 1
          06  年 5  月 3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變更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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