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夏字第 6 期 37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6.05.03 日起實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 鳳地區)細部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案,並自 1 06 年 5 月 3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變更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