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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6015911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7 期 3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02.13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為住宅區)」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道路用地、
          綠地用地為住宅區)」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2  月 13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6  年 3  月 3  日下午 3  時假本市三重區公所舉辦說
              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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