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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5213971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冬字第 9 期 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12.0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
階段)(修訂安和段 117  地號等 22 筆土地乙種工業區變更案附帶條件
)」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修訂安和段 117  地號等 22 筆土地乙種
工業區變更案附帶條件)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修訂安和段 117  地號
          等 22 筆土地乙種工業區變更案附帶條件)」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
          修訂安和段 117  地號等 22 筆土地乙種工業區變更案附帶條件)細部計
          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5  年 12 月 7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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