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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5104146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12 期 66-6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6.2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內政部都委會第 870  次會議
審議通過補辦公開展覽部分」案暨「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細部計畫 -
(新北市都委會第 39 次會議審議通過補辦公開展覽部分)」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
          階段)案- 內政部都委會第 870  次會議審議通過補辦公開展覽部分」案
          暨「擬定樹林(三多里地區)細部計畫 -(新北市都委會第 39 次會議審
          議通過補辦公開展覽部分)」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5  年 6  月 2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5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整假本市樹林
              區公所、10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板橋區
              公所、10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假本市新莊區公
              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樹林區公所、新莊區公所、板橋區公所
                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樹林區公所、新莊區公所、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
              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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