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6 期 36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5.05.06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 )(部分文小用地「文小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三重長泰派出所設置 計畫)」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部分文小用地「文小 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三重長泰派出所設置計畫)」案,自 105 年 5 月 6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