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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5076023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6 期 3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05.05.06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
)(部分文小用地「文小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三重長泰派出所設置
計畫)」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部分文小用地「文小
          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三重長泰派出所設置計畫)」案,自 105  年
          5 月 6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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