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9386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42526190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春字第 3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1.1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
畫(配合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案暨「變更臺北港特定區計
畫細部計畫(配合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配合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
          建設計畫)」案暨「變更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配合淡江大橋及其
          連絡道路建設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5  年 1  月 1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5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八里文化活動中心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八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八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