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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4252619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春字第 3 期 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1.14  日起公告「平溪都市計畫案 IP1202、C1206  
樁位更正作業」案成果(含樁位圖及坐標成果表)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5  年 1  月 1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5  年 1  月 29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淡水區淡海
              市民活動中心演藝廳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淡水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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