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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4248594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春字第 2 期 3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5.01.12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主要計
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及內政部都市
          計畫委員會第 857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5  年 1  月 12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5  年 1  月 29 日下午 2  時假本市鶯歌區公所舉辦說明
              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鶯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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