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11 期 41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4.09.0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 三重地區)(部分文小用地「文小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設置計畫)」案暨「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 畫(第一階段)(部分文小用地「文小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新北市 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設置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文小用地「文小十 一」為機關用地)(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設置計畫 )」案暨「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段)(部分文小用地「文 小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設置 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9 月 7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9 月 17 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三重區公所 5 樓 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