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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4106823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1 期 3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6.3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一次重
製通盤檢討)」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一次重製通盤檢討)」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6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7  月 17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淡水區水碓市
              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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