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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 104081868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9 期 3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5.22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
畫(部分住宅區(附)為捷運系統用地)(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
路線)主要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附)為捷運系
          統用地)(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線)主要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5  月 22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6  月 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淡水區水碓市
              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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