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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規字第 110222814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10 期 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1.30  日再公開展覽「新訂擴大大漢溪南都市計
畫(土城地區)(配合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為司法園區)主要計畫」案暨
「擬定土城細部計畫(配合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為司法園區)」案

主    旨:再公開展覽「新訂擴大大漢溪南都市計畫(土城地區)(配合土城彈藥庫
          附近地區為司法園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土城細部計畫(配合土城彈
          藥庫附近地區為司法園區)」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3、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再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1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及下午 2
              時整假本市土城區公所 7  樓大禮堂(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1  段 1
              01  號)舉辦說明會,並同步於「我愛陳香菊(新北城鄉局)」臉書
              粉絲專業辦理直播。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土城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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