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6 期 10-11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11.04 日實施「變更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 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本市優先推動 56 處場站大眾 運輸發展導向策略)」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 點(配合本市優先推動 56 處場站大眾運輸發展導向策略)」案,自 110 年 11 月 4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土城 區公所、新莊區公所、三重區公所、蘆洲區公所、新店區公所、中和區公 所、永和區公所、淡水區公所、泰山區公所、三峽區公所、汐止區公所及 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 g.ntpc.gov.tw ,點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 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