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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規字第 110206967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冬字 第 6 期 10-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0.11.04  日實施「變更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
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本市優先推動 56 處場站大眾
運輸發展導向策略)」案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
          點(配合本市優先推動 56 處場站大眾運輸發展導向策略)」案,自 110
          年 11 月 4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土城
          區公所、新莊區公所、三重區公所、蘆洲區公所、新店區公所、中和區公
          所、永和區公所、淡水區公所、泰山區公所、三峽區公所、汐止區公所及
          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
          g.ntpc.gov.tw ,點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
          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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