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9386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規字第 109161781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2 期 1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9.02  日起徵求辦理「新訂擴大大漢溪北都市計
畫(三重地區)(高速公路以南、二重疏洪道以東地區)」案意見

主    旨:為辦理「新訂擴大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高速公路以南、二重
          疏洪道以東地區)」案公告徵求意見一案,自 109  年 9  月 2  日起公
          告徵求意見 30 日。
依    據:依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及內政部 104  年 6  月 2
          4 日內授營綜字第 1040419835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09  年 9  月 2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日
              ,並訂於 109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假蘆洲區得
              仁市民活動中心 6  樓大禮堂辦理座談會。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市五股區公所、本市三重區公所
              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詳計畫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五股區公所、本市三重區公所及本市蘆洲區公所提出意
              見,以供都市計畫草案研擬參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