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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規字第 106199025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4 期 15-1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10.1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高速
公路北側仁義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
、「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原綠一、二、三用地附帶條件市
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變更土城
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一點)」及「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
)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仁義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
          檢討原綠一、二、三用地附帶條件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第七點)」、「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
          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一點)」及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12 日止於本府及各該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訂
              於 106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土城區公所
              行政大樓禮堂、同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板橋區公所行政大樓禮堂、
              10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三重區公所 3 
              樓工務課會議室、10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假本
              市淡水區公所 7  樓 702  會議室分別各舉辦1 場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淡水、土城及板橋
              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本市三重、淡水、土城及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
              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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