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4 期 15-1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10.1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高速 公路北側仁義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 、「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原綠一、二、三用地附帶條件市 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變更土城 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一點)」及「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 )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仁義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 檢討原綠一、二、三用地附帶條件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第七點)」、「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 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一點)」及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七點)」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12 日止於本府及各該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訂 於 106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土城區公所 行政大樓禮堂、同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板橋區公所行政大樓禮堂、 10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三重區公所 3 樓工務課會議室、10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假本 市淡水區公所 7 樓 702 會議室分別各舉辦1 場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淡水、土城及板橋 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本市三重、淡水、土城及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 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