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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測字第 110062260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2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10.04.13  日起公告「109 年度鶯歌區中正段都市計畫樁
測定作業(鶯歌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作業成果簿
主    旨:公告「109 年度鶯歌區中正段都市計畫樁測定作業(鶯歌都市計畫)」樁
          位測定作業成果簿(含樁位圖、樁位公告圖、坐標成果表及控制測量成果
          )。
依    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2 條及第 31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民國 110  年 4  月 13 日公告 30 日,張貼本府及本
              市鶯歌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期間內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依都市計畫樁
              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城鄉發展
              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申請書格式請向本市鶯歌區公所洽取或本
              府雲端櫃台網站: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Subject
              CaseItem.action 下載列印)。
          三、申請複測 1  樁位視為 1  單位,連續 2  樁位以上,除 1  樁位為
              1 單位外,其餘每樁位以二分之一單位計算,每 1  單位複測費用為
              新臺幣 1,200  元整(複測費用限郵局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政府)
              。
          四、測定樁位情形詳如測量成果圖表,請洽本府城鄉發展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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