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8 期 14-15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8.16 日起實施「變更(第 2 次)新北市五股 區陸光段 963 地號(原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 245-3 地號)等 1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豐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第 2 次 )新北市五股區陸光段 963 地號(原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 245-3 地號 )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6 年 8 月 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第 2 次)新北市五股區陸光段 963 地號(原 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 245-3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6 年 8 月 16 日至 106 年 9 月 1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變更(第 2 次)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 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上開計畫書得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 都市更新處、本市五股區公所、本市五股區民義里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五股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五股區民義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