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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測字第 106353619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8 期 14-1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8.16  日起實施「變更(第 2  次)新北市五股
區陸光段 963  地號(原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 245-3  地號)等 1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公告核定實施豐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第 2  次
          )新北市五股區陸光段 963  地號(原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 245-3  地號
          )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06  年 8  月 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第 2  次)新北市五股區陸光段 963  地號(原
              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 245-3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6  年 8  月 16 日至 106  年 9  月 1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變更(第 2  次)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
              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上開計畫書得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
              都市更新處、本市五股區公所、本市五股區民義里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五股
              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五股區民義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
              報、6.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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