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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測字第 106199839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4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10.20  日起公告「永和都市計畫瓦溝部分樁位(C3
0A  等)復、補建暨更正作業」成果圖表(含樁位圖、樁位公告圖及坐標
成果表)
主    旨:公告「永和都市計畫瓦溝部分樁位(C30A  等)復、補建暨更正作業」
          成果圖表(含樁位圖、樁位公告圖及坐標成果表)。
依    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8、11、31  及 51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公告 30 日,張貼於本府及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期間內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依都市計畫樁
              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城鄉發展
              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申請書格式向新北市永和區公所洽取或本
              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下載列印)
              。
          三、申請複測 1  樁位視為 1  單位,連續 2  樁位以上,除 1  樁位為
              1 單位外,其餘每樁位以二分之一單位計算,每 1  單位複測費用為
              新臺幣 1,200  元整(複測費用限郵局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政府)
              。
          四、測定樁位情形詳如測量成果圖表,請洽本府城鄉發展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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