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1344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635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10 期 2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3.06.03  日起第 2  次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淡水
區水仙段 73 地號等 26 筆(原 2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第 2  次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 73 地號等 26 筆(原 2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公聽會:自 113  年 6  月 3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第 2  次),並於 113  年 6  月 19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水碓
              市民活動中心 3  樓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 1  段 1
              58  號 3  樓)舉辦公聽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區公所及本市淡水
              區八勢里辦公處之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淡水區公所、本市淡水區八勢里辦公處閱覽。
          四、公開展覽期間,任何人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五、本案相關內容及進度可於專案網站查詢(網址如下:https://wholef
              amily.harasoft.com.tw/),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內容為
              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