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8 期 20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5.2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後港段 919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後港段 919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並自 113 年 5 月 2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後港段 919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5 月 22 日至 113 年 6 月 2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新莊區建安里及後港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 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 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建安里及後港里辦公處閱覽。 五、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 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hougang.weebl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