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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583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8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8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5.22 日起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後港段 919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後港段 919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並自 113  年 5  月 2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後港段 919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5  月 22 日至 113  年 6  月 2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新莊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新莊區建安里及後港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
              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
              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建安里及後港里辦公處閱覽。
          五、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
              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hougang.weebl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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