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7 期 17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3.05.10 日起實施「0403 地震(土城、中和、八 里、新店、新莊及五股等 14 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主 旨:「0403 地震(土城、中和、八里、新店、新莊及五股等 14 處)迅行劃 定更新地區」自 113 年 5 月 10 日零時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0403 地震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土城、中和、八里、新店、新莊及五 股等 14 處)。 二、公告期間:自 113 年 5 月 10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 (一)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中和區公所、八里區公 所、新店區公所、新莊區公所、五股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 (二)本府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s://www.uro.ntpc.gov.tw/),點選「 服務專區」之「劃定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查詢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