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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 113460494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6 期 41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8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3.05.01  日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海山段 912-1
地號等 3  筆(原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海山段 912-1  地號等 3  筆(原 2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並自 113  年 5  月 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海山段 912-1  地號等 3  筆(原 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5  月 6  日至 113  年 6  月 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及本市
              板橋區福壽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福壽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
              府 111  年 1  月 22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114670636 號核定函核定
              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
              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tu6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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